辽宁两名重刑犯越狱案三年半后,正在休假的狱警王获刑玩忽职守罪,当庭喊冤

kongc 2022年6月23日21:45:00快讯评论467阅读模式

辽宁两名重刑犯越狱案三年半后,正在休假的狱警王获刑玩忽职守罪,当庭喊冤

2018年10月4日,辽宁省凌源市第三监狱发生一起越狱事件。两个囚犯,王乐妍和张贵林,撬开门窗逃跑了。案发58小时后,两人在河北省平泉市落网。平泉公安局两名辅警在抓捕过程中遭遇车祸身亡。案发两个月后,法院以脱逃罪对两名逃犯进行了宣判。两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发后,凌源第三监狱典狱长被免职,另有6名狱警因涉嫌渎职被提起公诉,并陆续出庭受审。其中,凌源第三监狱第二监区监狱侦查人员、第二监区副区长王案,在2019年4月后多次开庭。王说,他在事发前十天开始休年假,与此事没有直接关系。

记者了解到,案发三年半后的6月22日下午,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未正确、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监狱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致使两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脱逃。综合本案具体情况,认定王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王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拿到判决书后,王对记者说:“我不认可一审判决。我当庭表示我是无辜的,然后我坚决上诉。”

罪犯越狱后,6名狱警因玩忽职守被起诉。

2018年10月3日夜,辽宁凌源市第三监狱两名重刑犯张贵林、王乐妍,锯断窗杆,撬开4道门,翻越铁丝网和围栏,5个小时后于次日凌晨3时许越狱。

事发后,第三监狱监狱长李光旭被免职。副监狱长杨力、第二监狱长赵越、第二监狱副监狱长王、值班干警张宇、谢子扬、班长因涉嫌渎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一系列监狱干警渎职案于2019年4月在沈阳市大东区法院相继开庭审理。

案发前,王是凌源市第三监狱第二监区的监狱调查官,并担任该监狱的副监狱长。两名罪犯逃跑时,王正在度假。

2018年11月30日,王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月被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年3月6日,该案被诉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此后,自2019年4月19日第一次开庭后,已有5次开庭,至今已逾3年。

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起诉书称,王在担任副监所所长、监狱侦查人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各项监管制度。在该监区服刑的两名危险罪犯张贵林、王乐妍,未采取安全管控措施,违反劳动工具管理、下班后搜查罪犯、安全检查排查等工作制度,出现重大监管漏洞,致使罪犯张贵林、王乐妍在劳动现场获得钢锯、铁钻等。

北京典默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宣誓称,华为对王无罪。王世华说,在两名犯人逃跑过程中,逃跑路线和涉及的每个点都有明确的负责人和责任范围,这不是王的责任。

同时,王于2018年9月24日至10月3日休假10天。根据相关规定,从该警员离职后的第8天起,其职责移交给同区的其他警员。王没有失职。

▲6月22日下午,一审宣判后,王拿到了有罪判决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两个重罪犯用钢锯打破监狱的栅栏越狱。

那两个罪犯是怎么从戒备森严的监狱里逃出来的?监狱有哪些管理漏洞?

凌源市位于辽宁省西部,这里设立了凌源市监狱管理分局、七个监狱和一个监狱应急指挥中心,这在县级城市中并不多见。

凌源第三监狱位于凌源市北郊钢铁路13号,占地10000多平方米。高墙内有行政区、监狱建筑、囚犯食堂、工厂。

这座监狱的囚犯张贵林和王乐妍住在第二监区的四楼,他们住在同一个牢房里。张贵林,1979年9月18日出生,曾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曾两次脱逃罪。2014年6月12日被移送至凌源市第三监狱服刑。

王乐妍,1985年3月7日出生,因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被减为无期徒刑。2016年12月22日被移送至凌源市第三监狱服刑。

相关判决书披露了他们越狱的过程。事发前几天,张贵林从生产区的工具箱里偷了一把钢锯,并把它带进了牢房。连续四个晚上,王磊用钢锯锯断牢房晾衣间的窗户铁栅栏,并用床单盖住。

10月3日22时,两人正式越狱。两个人锯断栅栏,从牢房四楼的洗衣房翻出来,沿着消防通道的栅栏到达地面。然后,两人翻越生活区和生产区的两道铁刺隔离网,在草丛中找到事先准备好的铁钻,拉开生产车间的门,潜入车间内盗窃食品、雨衣等。然后他用铁钻撬开电工的房间,抬走了放在房间里的梯子。

10月4日凌晨3点45分,两人翻越围栏,逃出监狱。

两人成功脱逃3小时后,10月4日早上6点多,值班民警谢子扬起床接到犯人报告,发现张贵林和王乐妍不见了。

案发后,辽宁、河北等地警方出动大量警力,调动治安协管员,发动群众协助抓捕。平泉市公安机关在执行围捕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名辅警死亡,2名辅警受伤,警车受损。10月6日,他们越狱58小时后,在河北省平泉市台头山镇被抓获。

2018年12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脱逃罪分别判处张贵林、王乐妍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结合其此前刑期,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发后,辽宁相关部门全面启动问责。图片/官网,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律师称多个岗位的狱警负有直接责任。

在整个逃跑过程中,锯片等作案工具对两名罪犯的逃跑起到了关键作用。据悉,公诉意见中三次提到“严重不负责任”。公诉机关指出,王掌管晾衣室、劳动工具、危险罪犯的保险控制、搜身和清号。

王世华律师表示,公诉人提出的意见不能成立,所有意见都没有证据支持。

称上述管理工作与王无关。比如根据辽宁省凌源市第三监狱的规章制度和《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直接管理的暂行规定》,工具箱由监狱管理科副科长检查。工具由执勤民警清点、发放、回收、记录、分配、定位、编号;监狱管理科的内部管理干事负责对返回监狱的囚犯进行搜身。

在工具管理方面,相关证人明确表示,工具箱的钥匙和工具箱的安全由后勤中队童某某负责,童某某是第一责任人。庭审中,童某某本人也出庭作证。公诉人只是泛泛而谈,将一些案件归咎于王。

王世华认为,由于各岗位工作人员在执勤过程中的疏忽,没有人发现张贵林和王乐妍已经逃跑了4小时44分钟。毫无疑问,参与这一过程的第一级责任人存在失职行为。

两名逃犯先后经过中心哨所、监狱行政楼门口、电工室、治安大队值班室、会见室,五次横穿马路。在这个过程中,相应岗位的狱警负有直接责任。比如,两人逃跑的第一步是破坏洗衣房的防护围栏,但围栏被锯断多日未被发现,这是监狱管理科副科长的责任;警察大队的警卫没有发现两人经过的监狱大楼外的中央哨所和正门哨所有任何异常;两个人花了三个多小时才撬开面试室的四扇铁门。当时值班人员在二楼值班室,一楼没有发现异常。

▲6月22日,涉案狱警一审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休假时,狱警坚持认为他是无辜的,并将上诉。

事发时,王正在休假。王自2018年9月24日至2018年10月3日连续休假10天。王告诉记者,直到案发后的2018年10月4日,他才结束休假上班。

根据当地《监狱工作标准(暂行)》的相关规定,在一名主管警官离职期间,从第8天(含第8天)起,该警官的专属职责将移交给同区其他警官。之后,如果罪犯发生意外,代管警官将承担专属责任,前任警官不承担专属责任。“也就是说,王的专属职责已经在他休假的第八天,也就是2018年10月1日,转移给了其他执勤警员。之后应由代管民警负责逃逸,王不承担排他性责任,故王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王华说。

根据《中共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岗位设置、清理超职数干部的通知》第二点明确规定:“不设临时负责人,不设代理副监、代理副科长等职务”。王世华说,这些证据证明王实际上是一名监狱调查官,他的级别是一名工作人员的标准。安排其担任副监区职务是违反规定的,不能让王承担副监区长所应承担的刑法意义上的责任。

王世华说,这个案件的审判程序是非法的。该案于2019年4月19日一审开庭后,共开庭5次。在2019年11月14日的庭审中,经王世华与法官协商沟通,法官在明知王世华另案无法出庭的情况下,仍坚持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开庭审理。那天,法庭只用了20分钟就完成了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而整个过程中,王只重复了一句“在律师到庭之前,我不做任何评论”。

6月22日下午,王获得了一审有罪判决。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件中相关环节的第一责任人没有被追究责任,但事发时他并不分管,正在休假,但被判有罪。“我不服从这个判决,我是无辜的。”王说下一步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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