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机长辞职被国航索赔一千多万,法院:赔偿国航培训费210万元
林先生(化名)是一名船长。2020年10月,34岁的林先生于服务12年后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辞职。但国航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66万元。该案一审,二审。2022年7月1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林先生赔偿国航培训费210万元。7月24日,重庆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力告诉记者:“本案劳动者在从事专业技能时,会遇到服务期的条款或约定问题。专业技术工人已签订相关条款和协议的,注意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国航声称培训机长至少需要600万-800万元。
2006年,林先生接受国航培训,进入飞行学院。毕业后,林先生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当飞行员。2008年9月25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航,林老师经历了初任培训、各机型改装培训、后续培训、再培训等过程成为机长。2020年10月29日,林先生,34岁,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2020年12月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国航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66万元。
国航的说法是,根据培训法,飞行员一般要先在航校考本科,到航空公司后还要经过两个月的岗前培训和改装。培训合格后,他们将参加至少半年的第二次副驾驶培训,然后参加第二次驾驶考试。然后,还有第一个副驾驶,驾驶培训,考核等多个级别,才可以考机长。其实培养一个飞行员需要十几年的时间。
此外,飞行员每年都要参加特殊环境和特殊天气下的训练,接受气象、地理、管理等方面的年度复训和知识培训。如果飞行员换成其他飞机,也需要改装训练。这种长期系统的训练过程,决定了飞行员的训练成本高得惊人。航空公司培养一名机长至少需要600万-8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政策,飞行员培训费用的产生是必然的,飞行员离开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的损失也是必然的。林某某需向国航支付培训违约金533万元、培训费533万元,共计赔偿1066万元。
认为法院培训费用数额无法准确核实。
林先生辩称,自己并没有就所谓的培训与国航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合同,更没有约定相应的服务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等于培训合同的服务期。此外,国航未提供任何专用培训发票、转账凭证等付款凭证,不能证明国航为其主张的林某某培训支付过任何费用。
再次,根据相关规定,国航对飞行员进行培训既是法定义务,也是正常业务的必然要求。要求劳动者返还培训费没有法律依据。经一审法院认定,林某某应支付国航培训费210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林某某是否应当支付国航培训费,如果应当,培训费如何确定。林某某于2008年9月25日加入国航,担任飞行岗位。他在国航任职期间,国航肯定是给了他持续的培训,并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对于国航提交的飞行记录簿,林某某也表示认可。飞行记录本显示,林某某参加了国航安排的培训活动。因此,林某某提出与国航解除劳动关系,并应支付国航相应的培训费。
由于国航未能提交足够的实际培训费用原始凭证,法院无法准确核实并进一步确认国航主张的培训费用金额。结合本案事实,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规定,一审法院认定林某某酌情支付国航培训费210万元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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